本 案九十六年判決確定時,創下醫療疏失定讞案件賠額最高案例,當時法院判賠兩千三百萬,加上纏訟七年的利息八百卅餘萬,及何維莊丈夫、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 獲判賠的精神慰撫金一百六十萬元確定,當時賠償總金額約三千三百萬元左右,高院又再加判賠一千餘萬,若將來這部分也確定,金額共四千餘萬,將再創新高。
八十五年十二月間,當時擔任農委會技正的何維莊,接受台北市婦幼醫院進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醫師傅世慧替她麻醉時發生供氧困難,三次進行喉部插管皆失敗,因缺氧過久,何女成為植物人。
而九十一年間,一名卓姓男子因下半身無力,至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開刀,術後血壓下降死亡,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醫師有過失,判長庚醫院與醫師應連帶賠償家屬兩百九十八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九十一年間,卓某因「胸椎爆裂性體折」合併下半身無力,至林口長庚醫院動手術,但術後卻休克死亡,家屬認為,卓某是因醫生誤切到大動脈而喪命,要求醫院及醫師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卓某是因手術大量出血,引發血壓下降而死,認定醫師有過失,判長庚與醫師應連帶賠償死者妻子一百九十八萬餘元,兩名子女各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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