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與卓女前年十二月廿六日訂婚,預定去年一月六日結婚;在婚禮前兩天取婚紗時,徐男告知卓女歸寧當天,男方僅有六人會出席,與原先說的六桌人數不同,兩人為此發生爭執;隔天徐男又對卓女說「妳要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我」。
六日當天,徐男浩浩蕩蕩前往卓女娘家迎娶。卓女不僅素顏出見,且身著家居服、牛仔褲,開口說「不嫁了」;卓父則請媒人詢問徐男「為何昨天打電話要女兒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他,這是什麼意思?」
媒人勸說「沒化妝也沒關係,到台南再請人化妝」,僵持兩小時後,女方仍無動於衷,男方請警察勸說,她依然不為所動。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男方眼見喜宴即將開始,只好帶著婚紗禮服、紅燭、香菸趕回台南,徐男另請女性好友代打當新娘,讓喜宴順利進行。
沒想到兩人產生情愫,假戲真作,事後真的辦理結婚登記,還產下一名小孩,也未另外舉行喜宴。
事後徐男向卓女請求損害賠償,高雄地院認為卓女沒有故意悔婚,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僅判賠喜餅費九萬元。男方上訴要求賠償喜宴、婚紗攝影、新娘化妝、禮車等共卅二萬元,以及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卓女則表示,當天媒人曾請徐男向她道歉,但徐不理會,婚禮才會陷入僵持;事後她多次表達要補辦結婚都被拒絕,雙方律師調解不成,才於二月五日同意解除婚約;且徐男與代打新娘如期舉行婚宴又結婚生子,喜宴收入足以支付其他費用,對方並無損失。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卓女確實故意違背結婚期約,但徐男又與假新娘結婚,男方所受的精神損害較輕,僅加判賠十五萬元定讞。
昨天宣判後,台南市徐家立刻成為媒體焦點,但男主角謝絕各界關心,由五十多歲的父親出面說明。徐父強調兒子婚姻幸福,訴訟案是私人糾紛,既然法院已作出判決,他們會尊重法官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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