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作公益,卻首度出現法官要求公益團體得把錢吐出來!知名媒體人葉樹姍背負4千多萬債務,現在債權人指控,葉樹姍過去不斷捐款作公益,涉嫌逃避還債,法官因此裁定,撤銷葉樹姍的捐贈行為,還要追回善款;葉樹姍透過聲明表達遺憾,公益團體更委屈,表示那是請葉樹姍主持的車馬費,由於葉樹姍沒收改列捐款,而且年代久遠早就花掉了,怎麼追。
資深媒體人葉樹姍(97.2.6):「我們一起發下好願,共同做好事。」
主持大型晚會葉樹姍遊刃有餘,但螢光幕下的她,卻長期受到債務煎熬,10年多前,葉樹姍前夫向陳姓債權人開支票借錢,葉樹姍作保,支票跳票,葉樹姍一肩扛起4千多萬債務,不過債權人卻指控,葉樹姍一邊不斷捐款作公益、逃避債權,法官判定公益團體一併成被告。葉樹姍(97.2.6):「遠離一切紛爭,遠離一切的對立與衝突。」
受宗教潛移默化的葉樹姍,以尊重與感恩為主題發表聲明,表達一心與人為善,沒想到作志工理念,不被法官接受;葉樹姍強調,會當成善知識看待,倒是拖累公益團體跟著上法庭,她曾當面一一鞠躬,表達歉意,對曾接受過葉樹姍幫助的團體,真的是雪上加霜,因為不景氣捐款減少。
現在法官還判決,要把過去葉樹姍捐款,像慈濟的上百萬、法鼓山的17萬,還有婦女新知的3萬6等等,通通要吐出來。德蘭啟智中心主任:「尊重司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一定會上訴,因為我們覺得這判決非常不合理,她只是幫我們義務主持,主持那個募款的義賣,她只是把那個主持費用,她不願意領,回贈給我們。」
拿出10年前募款餐會照片,年代久遠卻被要求要還,法官這項判決,對公益團體來說也是開了眼界。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022.aspx
資深媒體人葉樹姍(97.2.6):「我們一起發下好願,共同做好事。」
主持大型晚會葉樹姍遊刃有餘,但螢光幕下的她,卻長期受到債務煎熬,10年多前,葉樹姍前夫向陳姓債權人開支票借錢,葉樹姍作保,支票跳票,葉樹姍一肩扛起4千多萬債務,不過債權人卻指控,葉樹姍一邊不斷捐款作公益、逃避債權,法官判定公益團體一併成被告。葉樹姍(97.2.6):「遠離一切紛爭,遠離一切的對立與衝突。」
受宗教潛移默化的葉樹姍,以尊重與感恩為主題發表聲明,表達一心與人為善,沒想到作志工理念,不被法官接受;葉樹姍強調,會當成善知識看待,倒是拖累公益團體跟著上法庭,她曾當面一一鞠躬,表達歉意,對曾接受過葉樹姍幫助的團體,真的是雪上加霜,因為不景氣捐款減少。
現在法官還判決,要把過去葉樹姍捐款,像慈濟的上百萬、法鼓山的17萬,還有婦女新知的3萬6等等,通通要吐出來。德蘭啟智中心主任:「尊重司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一定會上訴,因為我們覺得這判決非常不合理,她只是幫我們義務主持,主持那個募款的義賣,她只是把那個主持費用,她不願意領,回贈給我們。」
拿出10年前募款餐會照片,年代久遠卻被要求要還,法官這項判決,對公益團體來說也是開了眼界。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022.aspx
葉樹姍背債捐款 判公益團體吐錢 | |
更新日期:2008/12/03 04:18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12/03 |
大愛電視台經理葉樹姍為前夫背債四千兩百多萬元,債權人認為葉樹姍近十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廿個公益團體;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她的捐贈行為,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的首例。
這些公益團體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司改會及前立委李永萍等,每筆捐款金額從一千元到卅一萬元不等;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 陳姓女子向法院指出,葉樹姍的前夫吳德堅曾開支票向她借錢,由葉樹姍背書,後來支票跳票,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八十七年六月確定,葉樹姍和前夫的仰南食品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應還她四千兩百零三萬多元。 她說,葉樹姍從不主動還債,反而從八十七年七月起到九十五年底,多次捐款給慈濟、法鼓山等公益團體,意圖藉捐款逃避債務,損害她的債權。 法院審理時,葉樹姍辯稱,部分捐款是她以志工身分參加這些團體的活動,主持節目,她不收主持費用,這些公益團體於是將主持費或車馬費等,以她的名義捐款,她並沒有故意不還錢,這些捐贈行為不應被認定損害陳女的債權。 公益團體則辯稱,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債權人知悉時起一年內提告,陳女已超過法定的一年期間,無權再請求。 但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是在去年一月才獲悉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同年十一月就提告,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判決指出,葉樹姍贈與的對象雖是公益團體,但民法規定只要無償贈與行為有損債權,就應撤銷,不管捐贈的對象是誰;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已經損害陳女的債權,應撤銷而「回復原狀」,公益團體必須將捐款返還葉樹姍。 葉樹姍從八十七年開始捐贈,總金額一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元。但因為民法過去對於無償行為並沒有「請求權」的規定,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法才增設「回復原狀」的條文,因此葉樹姍在修法前的捐贈,公益團體不用還,以後的捐款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才須返還。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0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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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姍欠債 公益捐款得追回還錢 | |
更新日期:2008/12/04 00:14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12/04 |
知名主播葉樹姍欠債四千多萬,還捐款170萬給公益團體,債主向法院提告,法院判決20個接受捐款的公益團體必須歸還一半的款項。
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彭婉如基金會等這些公益團體,每年絞盡腦汁辦活動,希望籌募更多的資金幫助弱勢團體,本來就處於劣勢,現在竟然成為被告!引發爭議的就是前主播葉樹姍,葉樹姍替前夫背債四千多萬元,但是他在民國八十七年到九十五年間,又將部份主持節目的費用或是車馬費捐贈給20個公益團體,總金額170多萬。欠債卻可以捐錢抵稅, 讓葉樹姍債權人很不滿,向法院提起告訴,同時將20個公益團體全部列為被告,要求返還贈與金額。消息傳出,接受贈與的公益團很低調 爲公益團體帶來困擾,葉樹姍本人上午沒有出面,只發出聲明表達歉意,至於被催討的公益團體也只能面臨籌錢還錢的窘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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