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記上寫下要找徐小斌的訊息。等我留言時,發現已經是第185則留言。看了部分留言內容,寶寶很自責,原來的文章標題,用了事主對家人的一句氣話,雖然對好奇寶寶是很有感受,因為自己也曾經是聽話ㄉ寶寶,但是此時此刻,是否會在家屬ㄉ傷口上灑鹽呢?我決定更改標題!
好奇寶寶還是不懂,很多內容,值得拿出來做借鏡,但是文字被鎖住,無法拷貝。這並非僅止於個案,應該有更多討論的空間,不知道現在有怎樣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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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內容:詳細內容請參考徐小斌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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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近新聞「工程師過勞猝死」案件中紹斌的姊姊,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的關心,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如果,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並且轉寄給需要的朋友,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免於過勞死的威脅。
一、 愛惜自己,免於過勞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二、違法責任制,生前死後皆無保障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2010.01.11,早晨,我失去了共同生活29年的弟弟。我心中的痛,旁人或許無法體會,但我衷心期望這樣的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旁人身上。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前一晚,弟弟紹斌將生活費與車貸費拿給爸媽並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最後畫面…
11日早晨約六時四十分,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卻沒有任何反應,爸爸緊張地爬到陽台外,從窗戶跳進房間後,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沒了呼吸,沒了心跳…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我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的情景:平日堅強的父親,癱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我沒有兒子了…」。
紹斌離開時,他29歲。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竟會是這樣無預警的離開我們,而一個原本完滿的家庭就此缺了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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