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面膜 害外交官妻終身素顏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1.06 01:19 pm


洪姓女子到新光三越百貨瑪迪芙專櫃購買薰衣草面膜,經檢驗該產品含類固醇,洪女長期使用後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必須終身素顏;洪女怒告新光三越百貨,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新光三越應賠償洪女八十四萬多元損害。

過去消費者在百貨公司的專櫃購買產品,如果出了問題,只能找專櫃負責;但台北地院昨天的判決,認為通路業的百貨公司對販售化粧保養品應負把關責任,須與廠商共同對消費者負連帶賠償之責。

在各大百貨公司設櫃銷售粉刺水及面膜的瑪迪芙國際公司,後來倒閉,負責人沈櫻鳳也因販售問題面膜,被台中高分院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判刑三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洪女的丈夫是外交官。二○○五年,洪女在新光三越台北市站前店向瑪迪芙專櫃購買薰衣草柔敏面膜廿盒,這個面膜號稱是澳洲製的百分百天然有機產品,實際是台灣製造;洪女原本柔嫩的皮膚,長期使用後變薄泛紅,色素不均。

洪女原不以為意,但二○○七年八月媒體大幅報導瑪迪芙專櫃販售的面膜,經檢驗含有抗生素及類固醇等管制藥物,洪女長期使用,除了患慢性接觸性皮膚炎,且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必須終身素顏。

洪女認為,新光三越縱容瑪迪芙這種黑心商品進駐設櫃達十多年,消費者信賴百貨公司以高價購買,卻買到黑心貨,便提告要求新光三越依消保法賠償她醫療費、修復皮膚費及精神損害共一百六十四萬多元。

新光三越認為,專櫃廠商在製造過程添加違法的原料成分,百貨公司怎麼可能會知道,拒絕和解賠償。但法官認為,消費者一般認為百貨公司專櫃產品的品質優於其他通路,而願以較高價格購買,卻買到問題商品,新光三越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Previous
Next Post »